核名后股东调整
变更集团名称:
1、变更集团的公司名称(及备用的名称)
2、1个母公司和3-5个子公司(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
3、母公司的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金1亿以上
5、母公司控股51%以上
6、子公司公司章程盖工商局公章 和 子公司营业执照
7、到当地工商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