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标准层次范围: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1月15日,国家标准化会、发布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应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分析,进行实验、论证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什么是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向行政相关部门报批或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其是现阶段我国简政放权背景下标准化体制改革,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产物。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区别除了制定标准的主体不同外,在管理方面,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制定周期方面,主导制定的标准周期长,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创新时代需求。
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主编单位或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中设协标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