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层次范围: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团体标准如何管理?
2016年4月发布实施的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提供了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为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团体标准制定可以参考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通过和发布、复审的程序来制定;团体可利用培训、论坛、媒体等技术交流与传播途径宣传和推广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主编单位或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中设协标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列入年度计划的中设协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内的项目;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中设协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