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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机制包括:会议的组织、申诉、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通过和发布、复审。在推广和应用方面,团体宜建立基于其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制度。
列入年度计划的中设协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内的项目;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中设协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
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应当根据5年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中设协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进行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由主编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报主编部门审查。非会员或非理事单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会审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会根据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非会员或非理事单位提出的计划项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工程建设中设协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经会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会审议,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审定,在规定期限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下达。
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推荐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项目计划内容:
年度计划由计划编制的简要说明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参加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
年度计划应当在5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中设协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
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中设协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