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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其技术内容必须符合其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环境协调。
标准层次范围: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列入年度计划的中设协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内的项目;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中设协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
对标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需体现高水平,借鉴****经验,积极采用**标准和国外**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中设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