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需体现高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中设协标准。
法规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其技术内容必须符合其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
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主编单位或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中设协标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团体标准的推广一般原则包括: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
理运行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立、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等四部分。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董事会、全体大会)、管理协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管理会、秘书处、*咨询会)、标准编制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会、工作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