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1月15日,国家标准化会、发布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应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分析,进行实验、论证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主编单位或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中设协标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机制包括:会议的组织、申诉、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通过和发布、复审。在推广和应用方面,团体宜建立基于其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制度。
团体标准的推广一般原则包括: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
理运行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立、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等四部分。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董事会、全体大会)、管理协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管理会、秘书处、*咨询会)、标准编制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会、工作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