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疑难核名,*核名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代理服务范围:
*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服务特点:当时查询,当日提交,当即受理。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
总局核名需要提交:
1、公司名称(及备用的名称)
2、注册地(省、市、区)
3、投资人(自然人:正反面复印件、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
6、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
7、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人需要(内资投资不需要)
8、外资企业核名需提供营业执照需要翻译版本,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内资投资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