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内容:
年度计划由计划编制的简要说明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参加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
年度计划应当在5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中设协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
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中设协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
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主编单位或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中设协标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列入年度计划的中设协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内的项目;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中设协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
对标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需体现高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中设协标准。